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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江西省血液中心申报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名单公示

2018-02-27 | 浏览次数:0

近日,省卫生计委等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287号),做好我省统计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16-2017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省(区、市)择优推荐,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血站不超过2个;个人奖和特别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军队和武警部队单位奖总名额不超过20个,个人奖和特别奖总名额各不超过10个,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于奖励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所属地级建制的区县)。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

三、注意事项

尊敬的献血者及志愿者,如果您全部是在江西省血液中心参加无偿献血或志愿服务的,并且您的献血量已达到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相应奖项的评奖要求,那么您不必担心,我中心为您进行统一申报。反之,如果您在其他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并且累计献血量超过4000毫升(含4000毫升)的献血者或相应志愿服务时间的,请于2月28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献血证(本地和外地)或志愿者服务登记证在工作日到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大道1900号江西省血液中心血源管理科办理,咨询电话:(0791)82287131/82287132。 

 

                           江西省血液中心

                           2018年2月23日

无偿献血奉献奖和志愿服务奖申报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1: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名单.doc

附件2志愿服务奖申报名单.doc


文/欧阳金桥

编辑/刘金平

校对/欧阳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