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函〔2008〕372号《关于统计报送2006-200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目前,我中心正在按照在档献血者献血量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由于我省血站之间还没有联网,有些献血者在省内其他地方献血的献血量无法统计,为此,请符合“无偿献血奉献奖”条件的无偿献血者从即日之起至2008年7月31日前,带上本人身份证、献血证到省血液中心(一楼)血源管理科进行登记,以便于真实、完整地上报对应的奖项。
一、统计报送年度:2006-2007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奖、银奖和铜奖,对应献血量为8000、6000、4000毫升,无偿献血量累计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此前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次数重新计算;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1、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2、此前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在2006-2007年度继续无偿献血4次(每次献全血400毫升或机采血小板1次)以上者。
江西省血液中心
2008年7月11日